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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北京市住建委:违规转租公租房家庭5年内禁购共有产权房
赁住房(含市场租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附:《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全文: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违规家庭保障房资格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时,要书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二、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举报箱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写明“本小区(楼栋)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违法必究”等字样,同时要公示项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产权单位应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工作日常化,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保障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共同抵制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产权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要按照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三、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产权单位上报、群众举报、核查检查等方式发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涉嫌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的,应当同步启动家庭资格取消的核查工作。经调查核实,家庭确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上述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违规家庭进行取消资格的操作,并将取消资格的决定通知本人。四、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五、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违规转租、转借家庭的处理决定,包括家庭信息、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应在公租房小区宣传栏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媒体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有关信息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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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空置税要来了?多高、怎么征收、如何界定是难点!
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表示:“仇保兴建议征收空置税,我的理解是,他认为房地产税要从容处理,意思是说‘急不得’。”空置税在国外很常见,在国内也已经讨论多年,但迟迟没有在政策层面开始执行。新京报记者采访发现,“空置”的界定是一大难点,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其次,中国房地产行业情况之复杂,也使得相关部门对这一调控工具保持谨慎态度。空置税能否提升房屋空置成本以减少投机投资性需求为市场所期待。1 房屋空置税要来了?仇保兴再提空置税,贾康称“是一个美好的愿望”10月9日,国务院参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提出,可通过征收空置税以遏制住房投机泡沫。这不是仇保兴首次提出空置税。今年4月11日,仇保兴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手段在发生变化,由过去中央集中发力调控到区域分散调控,从行政命令调控到利用税收、信贷等工具调控,长远看空置税、消费税都会陆续出台。空置税主要是针对空置住房。仇保兴提出,住房需求逐渐减少是未来的一个趋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报告,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城镇化率峰值过去之后,人均住房面积约为35-40平方米。贾康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认为,以空置税促成房地产健康发展,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但如何使空置税可操作、具体如何落实,是当前面临的挑战,目前还没有看到比较好的解决方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认为,我国实行空置税的条件还不成熟,类似空置税需要社会征信水平和体系建设达到一定程度,尤其是形成失信的约束机制,这样整个社会的遵从成本降低,即人们不再敢在空置税上弄虚作假,因为成本太高,只有这样空置率的执法成本才能达到一个理想状态。2 空置税怎么征收?香港今年开征空置税,缴税金额为年租金2倍空置税简言之就是对空置的房屋收取一定的税收,在国外较为普遍,法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很多国家均征收空置税。以法国为例,房子空置一年需缴纳房价的10%,空置2年缴纳12.5%,第三年则需缴纳30%,并且同时附加税金总额9%的手续费。据香港特区政府官网,今年6月,香港宣布对一手房开征空置税,对空置一年或以上、未出租或自住的一手住房,按房屋年租金的200%征收“额外差饷”(即空置税)。香港的这一税率实际上很高,香港的“差饷”(即土地税)征收率为租值的5%,空置税则高达200%。以2018年3月住宅物业平均租金回报率为2.5%计算,空置税率按租金两倍征收,大约等于楼价的5%。举例来看,一套月租金为10000港元的房子,年租金12万港元,需缴纳空置税24万港元,而这套房子的售卖价格可能只有约480万。香港对于空置税的征收方法是,所有获发占用许可证达12个月的一手房业主,每年须向政府申报房屋的使用情况,若发现有房屋超过六个月时间未作居住或出租用途,该房屋会被视为“空置单位”,业主需要缴付空置税。3 空置率到底有多高?标准不一;按国际惯例,空置率5%-10%为合理区间中国的房屋空置率到底高不高?目前较为权威的统计数据来自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4年6月发布的《城镇住房空置率及住房市场发展趋势》报告。该报告指出,2013年,我国城镇住宅的整体空置率达到22.4%,比2011年上升1.8个百分点。分城市来看,北京的空置率为19.5%,上海为18.5%。这一数值高于其他很多国家和地区,2011年美国空置率为2.5%,欧盟主要国家2004年的空置率为9.5%,日本2008年空置率为13.1%。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该中心在持续进行追踪调查,目前可以透露的是,2017年的更新数据与此前的数据相差不大。另一个较为可信的数据来自于国家电网的调查。今年3月,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央视某节目的讲话中披露,以一年一户用电量不超过20度为“空置”标准,国家电网的空置率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大中城市房屋的空置率为13.1%,中小城市房屋空置率为13.8%,乡村房屋空置率为14.3%。按照国际惯例,空置率处于5%-10%为合理区间,10%-20%是危险区间,超过20%为严重挤压。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标准,我国空置率都偏高。盘和林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很难有一个标准去界定什么样的状态算空置,即使理论上有,在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国外学者计算空置率时,是把住房和其他商品用房的全部存量作为分母,把一级市场待售、待租的房产作为分子。国内的学者,有的是用空置面积除以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来计算空置率,有的是用空置面积除以前三年竣工面积之和。国内与国外学者计算空置率的方法并不一致,因此用国外的标准来衡量空置率是否过高,缺乏科学性。此外,我国房屋持有者与国外也不相同,国内很多是为儿女未来上学、结婚等目的而购房,所以不少是不出租、不装修的。也就是说,我国的空置率应该要比国外的标准高才符合真实情况。比如说,国外超过20%就被视为危险信号,而国内可能在30%以内都是相对合理的水平。4 如何界定空置?入户访问、电话访问、查电表,或存被规避的“漏洞”实际上,国内对于开征“空置税”的讨论已进行多年。早在2010年,北京住建委曾召开座谈会,有参会人士提出空置税建议,对“不住不租不卖”的空置房屋进行征税,当时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赞成”。然而,国内空置税却迟迟未获推进,至今从未出现在官方文件或表态中。其一大难点在于“空置”的界定,房屋空置率数据也一直没有系统的统计结果。从具体的统计方式上来看,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调查方法是入户访问、电话访问,事实材料基本来自被访者的陈述。陈锡文透露的国家电网的方法是查电表,一年一户用电量不超过20度视为空置。这两种方式均存在可能被规避的“漏洞”。贾康在其微信公众号文章中表示,若半年或一年电表不转就是空置,要处理一下太容易了,在房屋内连上电器就能避开交税。靠居委会去监督更不可行,不可能做到全时段监督,并且如果出现居委会和房主说法不一致的情况,难以仲裁。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提出了一种可能的界定方法:建议针对现房且全装修住房进行把控,交付钥匙后12个月内可以通过相关水、电、气等月度消费流量来界定。类似工作可以交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核查。若房屋没有出租,或者房屋本身缺乏必要的生活设施,类似厨卫等,则可以界定为存在空置嫌疑。5 空置税能否抑制房价?促进租赁市场房源的释放,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为何会出现空置的现象?严跃进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不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仅从现实情况观察来看,部分空置房是合理的空置,比如房屋交付到装修的过程、业主短期旅游造成的空置、房屋挂牌出租的时候合理的空置等。而部分空置则是投资投机行为所造成的,“宁可空置也不出租”的心态也存在。前述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4年的报告指出了空置房的部分风险,除了形成了房产资源浪费之外,空置房还占用了大量金融资源。空置住房的信贷可得性(实际获得贷款家庭与有正规信贷需求家庭之间的比例)更高,获得贷款的规模更大。据推算,截至2013年8月,空置住房占据了4.2万亿的住房贷款余额。仇保兴也指出,中国民众的资产70%以上沉淀在房产中,而美国只有30%不到。盘和林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空置税的征收可以有效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挤出投资性需求从而起到抑制房价的效果。同时,空置税可以促进租赁市场房源的释放,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房租的合理回落,推动租赁市场的健康房展,房租回落也必将传导到房价上面。不过,他也指出,“这是政策执行到位的理想结果”,实际执行中空置税征收成本、空置标准界定等问题如何解决,仍是一大挑战,执行不到位甚至可能适得其反。空置税征收的一个关键点在于不能影响实际需求,政策需要把控一个好平衡点。譬如,房主在为房子寻租过程中,如何设置一个合理的免征空置税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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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中国将在8省份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
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根据试点方案,购买内容主要有: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维修养护事项及综合管理事项。 试点方案强调,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通过试点,将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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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
),并在信封上注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字样。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第四条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第二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第三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第八条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第四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第十条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第十二条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第十三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第六章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十五条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第十六条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七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十八条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第七章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第二十一条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八章征收管理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得拒绝提供。第二十三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一)公安部门有关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公民死亡标识等信息;(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最高法院有关婚姻登记信息;(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信息)、或者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学生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信息;(六)财政部门有关继续教育收费财政票据信息;(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八)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九)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十)医疗保障部门有关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十一)其他信息。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拒绝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由税务部门提请同级国家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申报虚假信息的,应当提醒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拒不改正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告知税务机关。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核查时首次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外籍个人如果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选择按上述项目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享受现行有关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住房补贴的免税优惠,但同一类支出事项不得同时享受。第二十九条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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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将房地产税分拆成四个税 可以烫平泡沫
城镇化进程。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7年的58.5%,城镇常住人口达到8.1亿人,城市数量由193个增加到657个。仇保兴认为,中国城镇化进入下半场,将表现为:城镇化峰值将出现在65%-70%之间,住房需求逐渐减少,城市人口的分化明显加剧等。他此前也曾强调,宏观上中国已经不缺房了,如果放任让房地产来支撑经济的发展,是不合时宜的。房地产泡沫不能贸然刺破仇保兴表示,房地产泡沫形成由来已久,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用什么工具来衡量房地产的泡沫?“房价收入比”与“租金收入比”是国际上通用的两个工具。1991年6月世界银行提出房价收入比,普遍认为一个国家比较合理的房价收入比是1:7左右;另外一个工具是房价租金比。针对衡量泡沫的收入房价比,仇保兴说:“在中国的国情下,十倍左右或者再多一点,问题不大,但现在有的城市已经高于二十倍。”“尤其中国百姓的财富70%在房产里,这个情况下贸然把泡沫刺破,会造成重要影响。”仇保兴强调。针对中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情况,仇保兴认为,要把房地产调控从原来的中央调为主转变为地方调,从行政手段调为主变为经济手段,从集中统一调变为分散调,通过国民经济收入的增长来严格控制房价的涨幅,逐渐地烫平房地产泡沫,而不是一脚踢破。 房地产税分拆四个税来烫平泡沫如何化解房地产泡沫?仇保兴指出,历史上有几种态度。其一,置之不理,彻底市场化,让房价放任自流,自信市场最终会“自求平衡”;其二,把泡沫快速捅破,让房价快速大跌;其三,理性遏制、逐步烫平房地产泡沫。为了理性遏制、逐步烫平房地产泡沫,仇保兴认为,房地产税应该分解为四个:率先出台能够精准遏制投机的消费税、流转税、空置税,然后再从容考虑物业税。针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关于中国房屋空置情况的提问,仇保兴表示,在我国房屋空置率比较高,不同城市空置率是不一样的,像鄂尔多斯空置率是70%,北京空置率在百分之十几到二十。而从国际上看,一般采取了空置税的国家空置率接近5%左右。至于这四种税的征收,仇保兴说:“物业税可以等5年,几年以后慢慢考虑。前三种税先行,房地产泡沫就可以烫平而不是刺破,对于保持居民消费能力和财富存量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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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北京:居住配套服务设施不得任意变脸
施改变使用性质及转让工作办理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改变使用性质和转让工作做了相应的规定。《通知》表示,本市规划为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如确需改变使用性质,须由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报所在区商务委,由区商务委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联席会进行专题研究,未经联席会批准同意,不得改变使用性质。《通知》要求凡是房屋规划用途标注为“商业配套”“其他商业服务”等,属于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房屋,转让前均需要到所在区商务委进行批准。在转让流程方面,对于新建配套设施转让流程部分,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只作现售。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前,需经房屋所在地区商务委进行现场查验。查验通过后,由区商务委出具“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销售同意函”。开发建设单位凭同意函,到区房屋管理和规划国土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存量配套设施方面,已销售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再次上市出售时,需在双方交易前,由产权方到所在区商务委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区房屋管理和规划国土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通知还对买受人条件作出了规定,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买受人条件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规定,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因继承(遗赠)、夫妻间房屋转移、夫妻离婚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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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财政部:还在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
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除了表现在大力减税降费,还有加快债券发行和提速预算执行,确保地方政府加快资金使用,尽快发挥效益。数据显示,截至9月26日,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已完成全年计划的91.8%,新增专项债券已完成全年计划的85%;前8个月全国财政支出完成预算的67%,9月份进度继续加快。刘昆说,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绝不是要搞“大水漫灌”式的强刺激,而是要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积极的财政政策将从4方面继续发力:加力减负。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同时抓紧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放手发展。补齐短板。大力支持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消费。推动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入研究论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案等政策,增加居民收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节用裕民。政府要过“紧日子”,把省下的钱用于保障民生支出,用在老百姓身上,让人民过上好日子。预计全年减税降费规模超1.3万亿元在减税降费力度持续加大背景下,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引发舆论关注。刘昆说,在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下,今年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除年初确定的全年减税降费1.1万亿元的政策措施外,又出台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等的一系列措施,预计全年减税降费规模超过1.3万亿元。同时,财政部数据显示,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今年一季度同比增长13.6%,到上半年增长10.6%,再到前8个月增幅放缓至9.4%,走出一条先扬后抑的曲线。“我们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已经预料到,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会保持一定增速,但下半年增速将回落。”刘昆说。对于舆论关切,他认为,一方面从国际同口径数据看,我国宏观税负并不高。“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9%,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8%;2016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8.2%,2017年为27.2%,连续两年下降。”另一方面,要看到GDP和财政收入增幅计算口径不同。刘昆说,GDP增速以不变价计算,财政收入增速以现价计算,不能直接对比。比如,2017年GDP增速为6.9%,按现价计算为11.2%,比7.4%的财政收入增速高近4个百分点。2018年上半年,GDP增速为6.8%,按现价计算为10%,而财政收入增速为10.6%,7、8月份财政收入增幅已回落至6.1%、4%,预计全年财政收入增速会低于以现价计算的GDP增速。他强调,减税政策效应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如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从5月1日起下调,国内增值税前5个月平均增速为19.5%,自6月份以来逐渐下降,8月份已降至2.1%。“随着时间推移,企业对减税降费的获得感会有所增强。”“我们还在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他表示,随着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后几个月财政收入增速将在低位徘徊。但在税负进一步降低情况下,预计全年收入能够完成年度预算,可能还会略有超收。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投入力度减税和增支,是积极财政政策发力的两大工具。刘昆表示,今年以来,中央财政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力度。在推动区域均衡发展方面,今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3.9万亿元,增长10.9%,是近年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在资金分配中,重点向中西部等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增强这些地方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方面,今年大幅度增加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了1061亿元,同比增长23.2%,增加部分重点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安排大气、水、土壤三项污染防治资金405亿元,投入力度为近年来最大。在加强基本民生经费保障方面,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469亿元,安排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6697亿元,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96亿元等,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方面,刘昆表示,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地方基建支出4094亿元,占年初预算的94.2%,重点用于支持创新驱动、生态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支出力度的同时,如何把钱花到实处,也关系着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外公布,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和方向。“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一分每一厘都应该花到刀刃上,必须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刘昆说,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努力做到“五个全”,即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全监督,让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中国有能力克服中美经贸摩擦带来的冲击美国新政府上任以来,奉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不断升级对华经贸摩擦。刘昆表示,美方的做法,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也损害外国在华企业的利益;同时扰乱了世界经济秩序,动摇了各国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信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将全球经济预期增长率调低了0.7个百分点。“我们一再强调,中国不想打贸易战,但也不怕打贸易战。”他说,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为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已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反制措施。刘昆坦言,有局部地区、部分企业受到一定冲击,但中国有能力把冲击的影响缩到最小。对于受影响企业,财政部门已经制定了帮扶措施,包括协调解决企业在出口方面的问题,支持受影响企业内部转岗和技能培训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此外,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从今年11月1日起降低1585个税目工业品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再次展现我国主动扩大开放的决心。刘昆表示,今年通过四次主动降关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从去年的9.8%降至7.5%,这是我国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以后采取的主动扩大开放的行为,将惠及自身以及世界经济发展。“从目前看,我国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平稳,GDP增速连续12个季度保持在6.7到6.9%之间,营商环境也有较大改善。我相信中国的企业包括外国在华企业会渡过这一难关,发展得越来越好。”刘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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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北京 重磅文件 楼市利益大调整!
台区、石景山区、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3、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容积率小于1.0(含)的住宅项目(文物保护区、平房区按院落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但禁止建设独户独栋类房地产项目);4、全市范围内禁止新设立:房地产租赁经营中的集中办公区(《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的经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集中办公区除外);5、不再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不再新设中等职业学校;禁止某些类别的“京外中央企业总部”新迁入。6、控制商业规模,具体如下:下面是我的分析:第一,这是北京落实中央赋予的城市定位的重要一步。是在设立“雄安新区”、“通州副中心”之后,进一步调整北京城布局的重要举措。中央在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时这样为北京定位: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城市的规划发展建设,要深刻把握好“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一核”与“两翼”的关系,履行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工作服务,为国家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基本职责……着力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所以我们看到,北京拒绝的很多东西,恰恰是其他城市梦寐以求的。北京实在是人气财气太旺了,必须要分流。很多高端的东西,比如大学、大医院、央企总部等,都可以控制增量。第二,这份文件涉及到房地产的主要内容,其实在2018年3月就公布过,当时发布的文件是“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负面清单”。今天再次发布的时候,增加了产业方面的内容,因此是一个综合性的文件;涉及到房地产的内容,有些也换了表述方式,增补了一些新内容。第三,这是商办物业的重大利好,尤其利好写字楼、酒店等性质的不动产。根据文件,在东、北、西五环和南四环以内,“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这意味着这个区域内酒店、写字楼的供应量,将从过剩慢慢转向稀缺,价值将得到全面的提升。北京限制商办物业比较狠,对这类物业造成了显著打压,现在利好来了。第四,这是低容积率住宅,尤其是独户、独栋住宅的利好。文件规定,以后北京要基本杜绝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区,尤其是禁止建设独户、独栋住宅。这意味着,超低密度住宅将变得稀缺,对于这类房屋构成较大利好。但这类房屋未来要承担怎样的房地产税,又很难预测。未来独户、独栋因为占用土地面积大,房地产税一定会高一些。城市加大密度,是当前的趋势。在深圳,住宅容积率已经3.5倍起了,旧改项目动辄6倍以上,而北方容积率仍然偏低。第五,四环内将逐步空心化,其中二环内将成为真正的“中央政务区”。今天发布的这份文件要求,在东城区、西城区(基本上二环以内)“禁止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住宅类项目(棚户区改造、危房及老旧小区改造、文物保护区改造除外)”。由此可见,二环内能新增的住宅非常有限了,因为二环内“棚户区改造、危房及老旧小区改造”是限高的,容积率也会限制。而且这种改造,未来可能有很大比例的住房,要留给中央政府各部委用作政策性住房。此外,今年3月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负面清单”还提出——“限制四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住宅商品房”。所以,事实上四环内未来能新增的“商品住宅”是非常有限的,四环内也限高。或许有读者会说:住宅稀缺了,房价不就会上涨吗?错了!住宅不是这个逻辑,因为北京的地铁、公交非常发达,四环外,尤其是五环到六环之间,大量新小区涌现,再加上写字楼、酒店、商场也转移到四环外,这样北京城的人气也会全面转移到四环外。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北京人,可能一年到头都不用到二环内。至于四环内,由于没有新楼盘的拉动,房价将很难上涨,将呈现日益严重的空心化。北京城的年轻人、民企、增量人口和资金,都将向四环外转移,最终四环到六环成为最具活力的城区,房价整体上甚至有可能赶超四环内。深圳南山区、宝安中心区的房价超过福田区,龙华区房价超过罗湖区,就是先例。第六,其实北京对于“中轴线及其延长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也有严格的要求。根据3月份披露的文件,要求如下:中轴线及其延长线以文化功能为主,既要延续历史文脉,展示传统文化精髓,又要做好有机更新,体现现代文明魅力。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以国家行政、军事管理、文化、国际交往功能为主,体现庄严、沉稳、厚重、大气的形象气质。中轴线和长安街的正面清单是:鼓励中轴线两侧的建筑调整为传统文化、传统商业、传统餐饮等历史文化项目,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负面清单是: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业项目、商务办公项目、综合性医疗机构、仓储物流设施、专科教育、高等教育用房、住宅商品房。所以,“中轴线和长安街”上的商办项目、住宅项目,都将是稀缺的。第七、北京城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不动产价值也将出现“重大利益调整”。我对大家的建议是:轻易不要在四环内购房,尤其是二环内。一方面,四环内在空心化,房价可能跑输大盘;另一方面,未来限制将越来越多,尤其是二环内,那是中央部委及其工作人员生活区,你没有这种身份非要住进去,只能让自己不方便。北京最有活力的区域,是四环到六环之间,以及通州(包含北三县)。由于北京城太大、交通太堵,你需要在买房子的时候首先考虑地铁因素,其次是学位和商业配套。几点建议:北京最大的“城市病”就是堵车和雾霾两大问题。雾霾可以通过华北限制烧煤,限制钢产量来解决;至于堵车也很好办,让北京上路的汽车每辆每年缴纳1万元“上路费”即可。1万元还限制不住,就每台车收5万元、10万元(把有权上路的汽车压缩到300万辆以内,取消单双号之类上路限制)。然后用每年收到的几百亿、上千亿修建地铁和公共交通。北京这种人气财气太旺的城市,限制人口最好的办法是市场,也就是让生活成本涨上来,自然就没有那么多人去了,最终会达至一个平衡。想想看:如果北京住宅价格达到30万元一平米,每平米住宅月租金达到500元,一台小汽车每年上路使用费10万元,不用政府做劝离工作,企业和人口自然会分流给天津、河北,乃至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城市。至于北京原住民的中低收入阶层,可以从收缴的超额地价、汽车使用费中,划拨给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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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北京住建委: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责任,9月25日起检查
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9月21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方案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责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指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施工程项目(含保障性住房项目)。一、组织机构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徐贱云主任担任组长,李荣庆副主任、赵英杰副主任、陈卫东副主任、邹劲松副主任、王鑫副巡视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和房地产开发管理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二、检查内容(一)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二)是否依法依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三)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行为;(四)是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五)是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六)是否在施工现场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三、职责分工(一)市区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指导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对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抽查。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抽查。(二)委内分工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负责市级层面带队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负责对检查内容(一)(三)(五)开展市级层面执法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检查内容(二)(六)开展市级层面执法抽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对检查内容(四)开展市级层面抽查。四、时间安排(一)部署阶段。9月21日前印发专项检查方案,传达部署到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自查阶段。9月22日至9月24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情况要存档备查。(三)检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15日1.区级层面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应处理措施。2.市级层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带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各派2名专业人员按分工编入2个专项检查组,负责开展抽查工作。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东城、朝阳、通州、平谷、顺义、怀柔、密云、大兴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抽查。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负责西城、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延庆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抽查。每个专项检查组按要求及时整理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汇总工作。(四)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勇于担当,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首要责任。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落实安全责任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吸取同行业的经验教训,认识到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生存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三)严格监管执法。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工整改;对于检查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行政处罚、记分、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理措施。(四)统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五)加强宣传引导。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好的做法加以推广,对落实安全责任不重视、不到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相应处罚结果及时公开,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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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国家发改委:将从七方面着手稳定有效投资
。一是进一步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当前,新开工项目增长乏力,显示投资增长后劲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我们正在会同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健全完善储备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库管理和应用,不断提高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水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协调督促各地方和有关部门,重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优化结构等方面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重大项目。二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开工建设。储备项目只有及时转化为开工和在建项目,才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量。我们和有关部门一道,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工程报建时间。切实加快规划选址、用海、用地、环评等方面的前期工作,指导地方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以及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加强协调指导,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三是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针对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要加大保障力度的实际情况,督促地方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支持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金融机构加大对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防止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四是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破除各类不合理门槛,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补短板等重点领域的附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推介重点领域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提高对民营企业服务水平,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五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投融资改革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抓手。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询改革,推动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快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强化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六是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做好投资工作的重要前提。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七是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地方责任落实到位,才能确保投资发挥应有的效益。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财政资金到位进度,合理保障必要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大的损失浪费。强化和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措施统筹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建成发挥效益,稳定有效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