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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13年06月

2013年工程机械行业面临形势好似高考

械的发展状况,工程项目的建设,贸易环境也影响着中国工程机械企业的命运一样。高考试卷题目简单,考生就可以轻松一点儿拿到漂亮的分数,同理,工程机械整体市场乐观,企业的日子也会相对好过一点儿。然而,2013年工程机械行业的形势更加复杂多变,这使得企业的考试大关比以前更难过。   工程机械行业复苏形势扑朔迷离   尽管工程机械复苏的信号频频显现,但冷静的业内人士却意识到,行业的调整期比预料的或许要长得多,且疑窦丛生——比如,眼前的复苏到底能持续多久?复苏最终能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以及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还能不能延续?   当然,将一家企业的长远发展单单寄望于外部环境,是不太现实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工程机械企业依旧要苦练内功,增强自身的实力,去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   产能过剩制约工程行业发展   产能过剩尤其是低端产能过剩,导致企业竞争形势日益严峻,恶性竞争事件层出不穷,危害行业的健康秩序,对企业发展造成许多不利影响。然而如何化解产能过剩问题,行业似乎并没有找到一个立竿见影,效果显着的法子,而这也不是一家企业所能做到的。   环保产品市场化难题待破解   工程机械产品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便是环保化。尤其是眼下中国的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环保问题得到大众的关注,对于污染大户的工程机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事实是,虽然工程机械企业在新产品研发上花费了大力气,但是这些产品能否在市场上一炮而红?且不谈相关的燃油不达标制约这产品走向市场,就单说高昂的价格,就让不少用户犹豫不止。产品得不到用户的欢心,技术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   由此可见,工程机械企业的高考题,还真就挺难的。   来自:中国建筑新闻网

09

2013年06月

“纸糊”的房子能安置谁?

村民焦淑敏分到的11号楼1811房间,刚一进门就闻到潮湿发霉的味道,该房间的客厅房顶几乎全部浸湿,很多涂料已经脱落,浸湿面积的周围都是黑色的斑点状的发霉点。   “5月4日我领到钥匙过来看房,一开门就看到房顶漏水,之后一直在渗水,一周之后就发霉了,新房怎么就得了‘淋病、霉病’了呢,楼上卫生间又没积水,下面怎么漏成这样?我们怀疑是楼上埋的暗管漏水了,”焦淑敏说。   在2号楼村民宋福明房间里,记者看到客厅房顶中央有一个“×”字型的裂缝,几乎覆盖整个房顶,“我是在重新装修的时候发现的,把我吓了一大跳,这么大的缝说不定哪天就塌了,谁敢住?”房主宋福明说。   记者调查多户发现,房屋渗漏水现象较为普遍,许多村民屋顶上都有渗漏水的痕迹,村民统计称,这些安置房卫生间90%以上漏水。   村民们反映的另一问题是安装劣质的室内门,村民们现场给记者打烂了一个门,门的外壳是一层薄薄的纸浆做的,里面填充的是一些用纸做的蜂窝状的填充物,打火机轻轻一点就能轻易燃烧。   村民们认为,这样的门存在火灾隐患,而且水一湿容易变形,关不上或关不严。   据记者调查,除了漏水、个别房屋屋顶有裂缝以及门的问题外,有两栋楼的散水坡与楼体开裂易造成水向地基灌的问题,还存在个别楼房外墙瓷砖掉落,许多房间没有空调架、电梯偏少、门口空间小等问题。   据了解,该安置房项目是沈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一部分,2007年9月开始拆迁改造,2012年底开始分房,村民们共分到了约28万平米的房子,村民除自住外,大部分用于出租。而现在,村民们说,房子有了,可大部分还在外租房住,多余的房根本租不出去,有的住两天就不住了,太闹心了。   开发商:“纸门”是因为没有国家标准   对于安置房“纸门”等问题,开发商河南金林置业有限公司副总裁康奇志解释说,室内门目前没有国家标准,供货商提供的有质量监督部门的合格证,而且这种蜂窝门是普遍采用的门,“是环保节能型材料,具有保暖、隔音等作用”。   而至于房屋漏水问题,康奇志称:许多漏水严重的房屋是村民们进行了破坏性的闭水试验导致的。   据开发商介绍,目前,他们正式的竣工验收并没有在城建部门备案,原因是安置房所应该具备的四证还有两项即建设规划证和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原因是村委会不配合,需要村委会盖的章不给盖。”康奇志说,“但是各方的工程检验已经进行过了。”   为什么两证未办就能施工并分配?开发商说,鉴于安置房的特殊性,为了尽快让村民入住,郑州市政府相关文件允许安置房边建设边办手续。郑州市金水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证实了这一点。   “针对村民提出的问题,我们也多次进行维修和3次共计3400多万元的赔偿,我们的态度是明确的,不推卸责任,在两年的保修期内,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对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维修。”康奇志说。   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有待相关部门给说法   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还不能确定主体工程是否有问题,主要表现的是装修层面的问题,但最终结论需要专业的部门进行检验,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让群众有安全感。   村民们指着对面的同样是金林置业开发的商品房说,商品房他们都建的那么好,为什么给老百姓建的安置房却出现这么多问题?开发商是不是在偷工减料?   康奇志说:“商品房我们是用来卖的,我们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建设,价格高;但并不是说安置房建的不好,它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如果按照商品房来建,企业承受不起。”据了解,目前该公司在沈庄开发的商品房约78万平方米,目前均价为1.1万每平方米。   专家表示,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在进行城中村改造,在一些地方也发现过开发商偷工减料建设安置房的现象,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对安置房建设的监督检验机制,切实保障安置房的质量。   目前,针对村民反映的问题,郑州市建委联合金水区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将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大责任主体的建设行为进行逐一细致调查,并表示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来自:中国建筑新闻网

07

2013年06月

楼市调控必须有长效措施

下,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一二线城市一块接一块地涌现高价地,再度刺激了市场的神经。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今年5月,全国100个城市新房住宅平均价格再度上涨,这也是自2012年6月连续第12个月环比上涨。  从2010年4月至今,此轮调控已经三年之久,从对投机性购房的遏制,到对多套房的购房者进行限购,从明码实价的“一房一价”,到公开调控目标的限价,行政型的调控方式并非今天才出现。然而,从实际执行效果上看,政策出台初期往往会实现楼市短期的量价回落,遏制房价上涨的势头,但是,随着博弈的深入,调控措施屡屡松动,房价很快走上昔日老路。究其原因,调控政策虽多,但执行不严,着眼点偏重短期,缺乏长效的措施。  三年前,首块“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曾让购房者对调控抱以极大希望,“限地价、竞房价”的试点更令人们充满希望,但三年转瞬即逝,试点依然是试点。如今,“限房价、竞地价”地块再现北京楼市,又是昙花一现,还是楼市新变局的开端?  房地产是万民关注的热点,过去和未来都是关注的焦点。然而,楼市由于收入分配、土地财政、资产保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调控必须继续刷新,从出政策到见成效的逻辑脉络上,跳出以往就楼市而谈楼市的框架,并将视角切入到深层体制的调整上。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遏制开发企业对超高利润的贪婪,扭转市场对房价不切实际地期望,需要上下一心、前后一致的长期措施。   来自:百度乐居

07

2013年06月

国外进口“洋木材”欺骗了国内企业

以及信用证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等级以及品质的要求,即为所进口原木均为新鲜采伐等。但实际到港后中方公司发现该船22300立方米的原木出现了大量的断裂、腐朽、虫蛀、蓝变等现象占了总货量的80%。   面对这一情况中方公司高层紧急和澳方公司进行了沟通,并明确提出索赔要求,虽然澳方也积极地响应并多次派人来国内进行查验,遗憾的是,澳方在答应了12.5万美元的赔偿后,剩下的只是推诿和刁难。究其原因不外是中方的款项已经划拨到澳方公司名下,所谓的派员查验,根本就是为了迷惑中方来拖延时间所释放的烟雾弹而已,可惜中方公司知道的太晚了。面对整垛的断木和烂木,巨成公司的老总李勇先生告诉笔者:“该船货物明显的存在商业欺诈行为,一开始澳洲公司销售总经理告诉我绝对是新鲜采伐的,结果却是这个样子。由于经验不足,该笔款项已经划拨到澳洲公司名下,目前正在上报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投诉中心来得到解决,让那些国外的不法商家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给国内的同行们提个醒,做国际贸易千万要小心,尤其是澳大利亚奔达公司这种不讲信誉的公司,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再让骗子得逞,吸取我们的教训。所以,我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签订进口原木合同条款时,要做到严密、规范,约定详细合理,为可能出现的贸易纠纷提供索赔的法律依据。对客户信誉和市场情况进行认真评估,要慎重选择国外信誉好、操作规范的公司合作;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防范,避免贸易纠纷;对质量问题较多的出口国家或供应商,进口企业应提高警惕,慎重对待。坚持将中国检验检疫证书作为贸易双方结算的凭据,原木进口到岸后,进口企业一定要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以便检验检疫部门发现问题后及时出具对外索赔证书。   来自:中国建筑新闻网

06

2013年06月

二手房买卖 违约责任合同说了算

策变化如何处理有明确的约定。  案例一:交易成本增加 买方希望解除合同  京版国五条细则落地后,张罗两个月的小张犯了难。据了解,在新政落地之前,小张与房主李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小张以180万元购买李先生名下的小两居,并交付定金10万元。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小张和李先生未能在新政落地前完成网签。新政实施之后,按照其中对二手房缴纳差额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该房源的交易需要缴纳近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他们签订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规定此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乙方,也就是小张来承担。  面对突增的近20万元,小张觉得性价比不足以打动他在此置业,所以,小张便与房主李先生沟通,希望解除之前的购买协议,并退还他已支付的定金10万元。对此,房主李先生认为,既然是小张反悔,要求解除合同,按照合同补充条款中的规定,这属于乙方根本违约,不光不能退10万元的定金,小张还应支付他违约金。  小张认为,新闻上说过二手房交易加税部分应由卖方承担,如果多的这近20万个人所得税由李先生承担,他也不想解除合同。但实际上是因为李先生不愿意承担这笔税费,所以他才要求解除合同的,李先生也有过错,不能单纯要求他赔偿,所以应该把定金退给他。  律师说法:  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金双方可协商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志红认为,在小张和李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对双方的责任义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补充协议第三条中就提到:甲乙双方同意,本交易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主管机关缴纳。而且小张和李先生达成买卖协议时,国五条已经出台,只是还没有出台地方细则,该合同是买卖双方明知北京或出台相关政策,抱有侥幸心理签订的合同,因此小张对于税费增加的风险其实是有预判的。  根据该合同补充协议的第四条第3款,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其中就包括“拒绝购买该房屋的”。而且该条款中规定,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据此条款,甲方也就是李先生无须退还小张的10万元定金,甚至还有权利索要剩余部分违约金。但鉴于双方不能达成交易的原因有政策因素,小张可以与李先生友好协商,减少违约金的支出。  案例二:无过户资格 卖方要求解除合同  两年前,程先生购买了顺义区的一套别墅,当时该套房的房产证还没有最终办理下来,于是程先生与房主方先生达成协议,约定先将物业交割给程先生,等到房产证办理下来,双方在去办理过户手续。当时该房屋的价格约为12000元/平方米。  入住了两年,程先生的心一直是悬着的,因为听说这种无房产证的交易法律是不保护的。3月,程先生从开发商处得到消息,5月底该项目的房产证就能批下来了,本来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但京版国五条细则又给他增添了不确定因素,他没有购房资格了。  程先生是北京人,一直单身,目前和父母住在城区内的一套三居里,房产证上是他的名。按照以往的限购政策,他名下可以有两套住房。但按照最新的国五条细则,他已经不能再购买二套房了。  程先生希望房主方先生可以继续等待他一段时间,等到他具备购房资格了再行过户,而方先生则认为,这份买卖合同已经无法履行,而且是程先生的过错导致他的希望可以与程先生解除合同,并且他愿意退还程先生已支付的房款,且不追究程先生的赔偿责任。而程先生则不这样认为,他们双方签订合同时,该房产并不能交易,程先生选择先支付方先生大部分费用,并等待房产证下来以后过户,而他如今没有购房资格了,房主为什么不能再等等他呢。  据了解,目前该房屋所在小区的均价已上涨至24000元/平方米。  律师说法:  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买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于志红律师认为,虽然国家不鼓励无房产证的二手房交易,但该案例中的合同和补充协议本来就是在双方明知条件不具备的条件下签署的,是附条件完全履行的合同,而其所附条件为:房产证办下来,卖方具备出让的权利并能为买房办理转让手续;买方在办理转让手续时能办理受让手续。在上述条件成就前,交房、付款等都能履行,只是过户手续没有办理,因此这个合同完全能够履行,是双方对未来权益的处理,因此具备法律效益。  如果在签订合同前,国家政策已对买房资格有规定,买方是明知国家政策抱有侥幸心理,签订合同,导致最终无法过户,那么责任应该是买方,国家政策不构成不可抗力,如果卖方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会很被动。但如果签订合同前有资格,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没有资格,属于不可抗力,买卖双方均可主张合同自动解除,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  调控期政策易变 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  于志红律师提醒,鉴于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在不断调整变化中,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最好在合同中对国家政策变化如何处理有明确的约定,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能因为是制式合同就忽略细节。  以北京市建委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为例,其中第九条中,就由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有明确的约定。而在某知名中介公司的补充协议中,也有关于限购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已支付款项的具体约定。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对于这些条款都选择忽略,应协商后仔细填写。文/门庭婷   来自:北青网

03

2013年06月

高额公积金不能仅限于清退

制度,防止住房公积金成为少数高收入垄断行业为职工谋取隐性福利的工具。  高额公积金屡见不鲜  有博友表示,前不久的兰州石化“万元公积金”事件还没给公众一个满意答复,现在又曝出吉林烟草公司的“万元公积金”,实在令人愤慨。也有博友认为,作为垄断企业的吉林烟草公司涉嫌违规缴存高额公积金,让高额隐性福利问题再次暴露出来。  据调查,在同一城市当中,最高收入职工和最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时相差上百倍,一些垄断行业将各类补贴福利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屡见不鲜。  博友“乌龙江哥”表示,利用制度漏洞,缴纳高额公积金,创造了比一般单位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隐性福利的,大型央企首当其冲。  博友“杨红旭”指出,公积金,尤其是高额补充公积金,已成为高福利企业避税的灰色通道,早就不是秘密了。  拉大收入差距  有评论指出,如果任由企业违规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抬高职工收入,必然进一步扩大社会收入差距,阻滞政府为缩小收入差距付出的努力。许多博友表示,清除高收入行业与企业为职工缴存的高额公积金等隐性福利,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  博友“蓝水丁丁”表示,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住房公积金事实上还是拉大了收入差距,近日曝光的吉林烟草超缴问题,让人感慨所谓的比例限制只是在敷衍普通职工。如果没有问责,那些公然不把规定放在眼里的做法还不知道有多少。  有博友认为,目前我国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至12%,这让有钱的单位往上靠,没钱的单位往下靠,甚至还有很多企业的员工、进城务工者根本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网民“毛开云”表示,比起限制高额公积金,更能给百姓带来实惠的还是提高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和提取便利。  公积金制度须完善  博友认为,高额公积金决不能“一退了之”,国资、税务、监察乃至司法部门有必要介入并强力干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更需进一步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防止住房公积金成为少数高收入垄断行业为职工谋取福利的工具。  网民“张贵峰”建议,一方面,改革完善公积金缴存制度,改变目前动辄数十倍、上百倍悬殊的缴费差距;另一方面,完善公积金使用制度,彻底改变其事实上“未让低收入者得到实惠”甚至“劫贫济富”的逆向制度效果。  博友“吴其伦”则认为,与其投入这么大的精力去建立公积金系统,不如花大力气把保障房做好。   来自:百度乐居

03

2013年06月

公积金套现背后的陷阱

;记者在百度中输入“公积金”三个字,弹出几十个专门帮人套取公积金的推广链接。这些中介公司声称“套取公积金成功率百分之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解读公积金套现背后的陷阱。  住房公积金概念  张立栋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各种文本形式中,看到不同的严格定义,其实它是住房保障计划的一部分。最早在1991年,上海引进新加坡实行的住房公积金计划,当时形式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把部分资金存在专户里,用于房屋的各项支出,更多的是为了保障住房。单位和个人各拿一部分钱,存到一个专门用于房屋各项支出的账户里,这就是公积金计划。  公积金套现是否违法?  胡钢  根据我们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相关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大概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用于自用房屋的购买、翻建等情况。第二种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比普通商业银行的房屋购买贷款利率低一些,所以很多参加公积金项目的职工都愿意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国务院执行的行政法规里,有几部有关现金管理、银行金融违法处理等法规中,出现过“套现”一词,是假冒他人名义套取银行现金的意思,也就是说,套现这个词本身含有某种贬义,是违法违规行为。  为什么“公积金套现”这么火?  张立栋  首先,正式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今年最新统计达到4万多亿,这个量非常大。可能有的企业多一些,有的企业少一些,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公积金额度很高,一些垄断企业能够达到每个月上万。因为这个量很大,就有把这个钱拿出来花的冲动。  另外,这个钱存在公积金账户里,存在一个很大的机会成本,这个钱名义上属于个人,但是使用有范围,这个公积金账户产生的利息非常低,低于普通存款,更低于活期存款。如果通货膨胀指数高,作为一个理性个人,会觉得这个钱不断贬值,就有套现的冲动。  胡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4条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共有5种情况。第一种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这个法规里并没有直接提到装修的问题。第二是退休离休的。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是出国定居的。第五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如果租房,是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一般是5%。   “套现”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张立栋  一是利用公积金的现有的制度漏洞进行诈骗活动,把别人的公积金拿走了,这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二是中介公司把你的个人信息拿过去之后,做了其他用途,给你造成了个人信息泄漏的风险。三是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虚假合同造成了个人损失。  公积金贷款中存在的问题  张立栋  公积金在贷款过程中存在两个的问题。真正有钱的人不愿意用公积金,而低收入者又使用不了公积金,因为现在限制条件决定了就算公积金可以使用,也交不起首付。所以只有中间有一部分人能用到公积金,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比较低,造成了资金需求和供给之间的错位。  公积金监管尺度如何把握  在淘宝网上,专门负责公积金套现的网店有几百家,其中有不少做到了“钻石级”,对于消费者担忧会不会出问题,上了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黑名单,以后不能贷款了,这个中介也承诺,完全不用担心。按照中介他们的说法每年公司要办理上千笔的提取业务,如果按照每笔收费两千到四千元来看,仅这一项业务就能带来数百万的收入。  张立栋  这里面现在形成了灰色的利益链条,这个利益链条里,中介只是最突出的一个环节,上游管理中心确实存在一定问题,至少是管理不严格导致了很多虚假材料能够轻松过关,下游消费者有这种倾向。这些监管部门识别材料的真假其实很容易,因为现在很多的发票,通过一些联网程序,就能够查询到这笔交易是不是存在。尤其现在房屋租赁和出售信息越来越网络化,信息联网技术不存在问题,更多是责任心和法律意识的问题。  胡钢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一些大的社区,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有相应的地方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或者相应规范性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是一种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但是有人说,它已经成为了“财务部门的出纳”。  所以,住建部委托国家非常有名的社科类科研院所进行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一些方案或对策的深入研究,也看到相关文件公开披露,实际上从2007年、2008年、2009年都看到了相关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制度本身有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前进、不断健全的过程,比如住房公积金套现问题,是否经济问题经济手段能否解决,比如相应的利率问题能否解决,如果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特殊的非住房类情况是否可以通过合理的手段、途径获得,而不要让广大的住房公积金合法缴纳人冒非法违规乃至犯罪的风险。  另外,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本身对于违法套现行为的监管,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不作为或挪用行为的明确规定。现行制度本身有一些疏漏,有待逐渐完善。  如何正规提取公积金?  张立栋:首先,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一定在现有法律法规下,是和房屋有关的支出,要按照正规程序提出申请,不要相信那些非法中介,给你提供的所谓简便方式,其实里面暗含非常大的风险。   来自:百度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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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

人民日报谈:辛苦几十年不如分套房

95; 来自安徽农村的王素芬是苏南一家电子装配制造企业的产业工人,这两年,公司连续加薪,月工资从1500多元,涨到了2000多元,但最忙的时候,每天加班加点工作,月收入也只有2500多元。  而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66元,苏南经济发达地区还会高一些。  “我不期待每月六七千元的高薪,可是,每月2000多元的收入,根本融入不了城市生活。”是返乡,还是留下来?小王陷入了两难。  不仅产业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城镇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不同地域、行业、企业之间收入差距也在拉大,一些所谓优势行业,比如金融、通信、电力等行业职工薪酬水平明显高于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仅为非私营单位的61.5%,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96∶1。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占全部就业人员41.2%的制造业、建筑业就业人员,其年平均工资不仅低于金融业的8.97万元,也比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低0.51万元、1.03万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月发布的一份调查研究表明,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大于城镇内部。收入越高,其收入增长速度越快;反之,收入增长速度越慢。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金融学专业的邢娟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干财务工作。由于人少活多,她常常要加班。两年过去了,她的工资从上班之初的3000多元涨到了6000元。和自己比,她觉得还算满意。  然而,最近一次同学聚会,让邢娟感受到了“行业有别”。邢娟说,同班同学小范毕业后去了一家金融机构,工作强度与她类似,上班之初,月薪也只有3000元。两年过去了,月薪涨到了1.2万元,几乎是她的2倍,这还不算年底的奖金。  在生活压力下,很多上班族既担心收入增长的速度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又纠结于行业收入有别,自己“被平均”、“被增长”。收入差距拉大,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一种现实焦虑。  机制不合理,同工不同酬  造成目前收入水平差距拉大的原因,有体制机制不配套等问题,也有寻租、垄断等非公平因素  不同行业性质不同、对经济的贡献度不同,收入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在情理之中。收入水平还与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们的收入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但是,目前收入水平差距拉大还源于制度设计不合理、体制机制不配套等多种不合理因素。比如,由于用工制度不同,有些人因为身份、编制的不同,干同样的工作,收入却不相同,这就让人感到不公平。  大专毕业后,陈力扬进入山西太原一家国企,成为一名设备维修员。不过,他虽然走的正规招聘途径,最后签合约时,却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5年来,虽然工作稳定,他还是感觉到了自己与正式编制员工的差距。  陈力扬和正式工承担的工作完全相同:白班夜班倒班上,半个月轮换一次,但他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而正式工比他高出1000多元。  陈力扬说,除了收入有差距,他和正式工的保险也不一样。作为劳务派遣工,他的保险是三险一金,而正式工全部是五险一金。“整天和机器设备打交道,却没有工伤保险,万一工作中出点啥问题呢?这很让人担心。”  除了劳动关系中福利有别、“同工不同酬”外,由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一些企业、机构钻制度空子,打政策“擦边球”,通过权力寻租、垄断经营等非公平因素,拉大收入差距,也加重了部分群体的焦虑情结。  “辛辛苦苦几十年,不如单位一套房”。6年前,大学毕业的周妍与北京望京一家外企签订了工作合同,虽然工资不低,但没有住房,一直租住单位附近的一套小居室。同学王姝进入了一家国有单位,工资比周妍低一些,但王姝一上班,就以低于市场1/3左右的价格,分到了单位“团购”来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  几年下来,虽然周妍的月薪还是比王姝高一些,但由于房价上涨,王姝的家庭财富已相当于周妍的两三倍。  和周妍一样,不少在城市打拼的人,用勤劳的双手创造着财富,却在无形中输给了靠“财富致富”的人。“有房子,还是没有房子”、“有一套房,还是几套房”,已成为家庭财富的最大差别。  给劳动者“劳动致富”的信心  让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  革除不合理因素带来的收入鸿沟,首先要加大税收调节力度,用财税杠杆有效调节财富的二次分配。  郭清在北京一家旅游企业做市场开发。12年前,他从湖北老家只身来到北京,经过多年打拼,已经在城市站住了脚。他认为,目前的个税政策,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而企业的管理层靠绩效考核等拿高薪,很容易逃避个税政策。  郭清举例说,像他这样的公司员工,每个月五六千元的工资,个税一两百元,公司部门主管每月七八千元的工资,个税也只有几百元。可由于这几年旅游热,市场火,公司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每年年底都有几万甚至十几万的年终奖金,而这都由公司垫付个税,完全是税后收入。像他这样的基层员工,年终奖则十分微薄。收入差距一下子拉大了。  “缩小收入差距,财税政策有很大空间。”郭清认为,当前,应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堵住企业为个人垫付个税和混淆个人消费、职务消费的现象,真正发挥个税在“限高、扩中、提低”收入分配结构中的调节作用。  其次,应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保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和补偿。特别是由于“用工双轨制”,同工不同酬,“干同样的工作,拿不一样的工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达3000万人,主要由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构成,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95%以上派遣员工派遣期限超过1年,有的企业使用派遣工的平均工龄超过5年,个别企业甚至超过10年。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岗位都是长期性岗位,已背离了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围。改革用工双轨制,促进用工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真正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统一管理,已经不容迟疑。  第三,抑制垄断行业薪酬增长高等不合理现象,规范高管人员薪酬,缓解收入分配矛盾。  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强势拥有国有资源,其资源控制能力、市场份额以及市场话语权(主要是商品定价能力)远高于一般企业,在财富分配格局中明显占优势地位。不仅普通劳动者与垄断国企员工的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国企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甚至更高。  对此,一些专家建议,可通过采取提高资源税率、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的利润进行合理再分配。  当然,缩小收入差距,不等于每个人收入的均等化。收入有差距,是按劳分配原则的直接体现。对于部分劳动者取得的合法高收入,应予以鼓励和支持。归根到底,面对财富,每个人都要摈弃“不劳而获”的思想,谨记“勤劳致富”的古训,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努力学知识、长本领。“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这是增收致富的根本。  观 点  专家热议:让财富分配更公平更合理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院长贺铿:应该限制高收入,提高低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对央企高管的工资,应该设上限。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税收在整个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凸显。要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实施大规模的国家减税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收入分配改革不是要重新实行“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而是必须坚持鼓励合法致富的原则,这种鼓励的核心在于符合社会公平与分配正义条件下的合法致富。要让劳动者从一般意义上的“劳有所得”转向“劳有所值”,持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中国社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必须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全面考虑、统筹协调,平衡好不同群体成员内部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政府要通过各种手段缩小收入差距,加大保障力度,尤其对于农民,实现其社会保障水平与城市的接近,降低基尼系数。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最大的不公平,是一些个人或群体获得了不应该得到的收入和财富,这主要与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分配相关。所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要解决由不合理的制度性安排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和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收入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是现在收入分配体制的两大问题,特别是收入分配不公,更为迫切地需要解决。亟须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收入、寻租收入和垄断性收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今天贫富差距看上去的根源是收入差距的增加,但是实际上其深层次源头来自于机会不平等。我们的机会不平等很大的问题是孩子们一开始受教育的时候机会不平等,造成了将来择业的时候机会不平等,择业的机会不平等又造成了收入的不平等。  (商 文整理)   来自:百度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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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

“逢雨必涝”的城市须尽快“体检”

一种自然现象,但如今许多城市“闻雨色变”,只要听天气预报说有大雨,许多市民就不敢出门。公众的担忧,源于那些暴雨制造的灾难记忆,也源于大家对城市抗灾能力的不信任。   这种不信任情绪,是有其现实原因的。一方面,如今的城市规划和建设,让城市渐渐变成“水泥丛林”,道路硬化和绿地锐减降低了道路渍水的渗透能力;另一方面,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滞后,城市外围明沟淤塞,也增加了发生城市内涝的概率。一场小雨就能让道路积水没过脚面,雨量稍大就会给市民提供“看海”的机会,人们自然会将暴雨天气里出门当成了“冒险”。   我们看到,如今很多城市已经在“吃一堑,长一智”的教训中开展了暴雨预警的探索,每次暴雨之前都能提前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是,这种“被动应对”距公众的期待还有距离。人们厌倦了一场暴雨让一座现代都市陷入瘫痪的情况,期待我们的城市也能像巴黎、柏林一样,拥有良好的城市排水系统。   实现民众这个不算奢侈的愿望,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理念的直接体现。真正睿智和有远见的城市管理者,应该算一笔聪明账——改造和升级城市管网,可能需要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投入,但这项民生工程如果不及时启动,只要遭遇一场暴雨灾害,城市的损失往往是以数十亿元计。   当然,城市管网改造升级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市政、电力、水务等部门统筹协作,并非三天两天就能完成。但这绝非地方政府“不作为”的借口,恰恰相反,那些“逢雨必涝”的城市,更应该在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的基础上,早日将管网改造提上议事日程。   在城市抗涝抗灾能力显著提升之前,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有更多的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在雨季之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易涝区段进行标注,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实战演习,都是防范暴雨灾患的有效方法。通过全面“体检”,摸清城市排水防涝的现状与问题,也能为今后编制改建规划打好基础。   “逢雨必涝”已经成为一种显性的城市病,不能总等到“发病”之后再仓促就医。未雨绸缪,分步骤、有规划地逐步治理顽疾,才是对百姓负责的表现。   来自:中国建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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