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折射出社保焦虑
- 时间:2013-10-25作者:Admin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亦即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按计划“以房养老”政策将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消息一经公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房地产界人士认为,“以房养老”,将会实现多方共赢。同时有更多人在质疑其可操作性。
事实上,“以房养老”在上海、南京等部分地区早已有实践,试点主体既包括政府部门,也有金融机构,但效果并不理想,以致停滞或取消。从本质上看,这一运作方式的初衷着眼于在权利人有生之年实现房产的剩余权利,即权利人死后遗留的权利,理论上它应该是一个集商业运作与规范制约两方面的计划。但是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存在诸多现实障碍。
一是政策一般要求房屋在60平方米以上,老人在60岁以上,这两个条件其实已经将适用这种养老模式的老人限制在一个有限范围,可见,“以房养老”惠及范围有限。
二是公众对提供服务的部门如相关金融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能力与信心预期不足,如养老机构不够完善。好一些的养老院收费太高、难进,差的服务又不到位,把房子抵押后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等。
三是“以房养老”与传统固有观念的冲突。“4+2+1”的家庭模式让大多数积攒了一辈子积蓄的老年人都会在死后把房子留给子女,这样如果作为纯商业项目,参加数量会十分有限,而“以房养老”更不宜作为一种强制性政策,那样势必让政府利用其他途径提供必要社会保障的能力遭受质疑。
根据调查显示,有20.69%的民众认为“以房养老”的阻力来源于老年人依靠退休工资来养老的模式短期内并不会发生很大变化,我国城镇社会的养老模式,还是以养老金为主。到每月固定的发放退休工资的日子,银行还未开门营业,等待领养老金的老年人就在门前排起了长队。这种社会现象反应出的人们的传统观念不会一时间因一个政策就松动。
来自:搜狐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