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变味”乃社会公平之“殇”
- 时间:2013-05-30作者:Admin
□ 程绍德
时下,不同社会群体收入高低各异,且差距愈来愈大,屡遭公众诟病。当一些人至今还在对垄断性行业、国营企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高薪资、高福利而感到愤愤不平之时,吉林烟草公司员工及高管高额公积金的曝光,无疑再一次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实际上,高额公积金事件之前在山东网通、兰州石化等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身上也曾发生过,只不过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
部分高收入企业却无视国家规定,以为职工发放高额补贴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使其成为原本就属于高收入阶层的职工们的一种“福利待遇”。如此,不仅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也破坏了社会公平原则,使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腐败。
既然高额公积金是一种“福利腐败”,政府有关部门就不应该对其熟视无睹,而必须完善监管制度,把缴存“限高”规定落到实处。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福利管理调控,不能让垄断行业把“腐败福利”成本计入正常经营成本中,继而转嫁到老百姓的头上;另一方面,审计部门也应加强审计和督察,严格控制垄断行业的福利水平。而眼下当务之急,是立即纠正部分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国有企业借多缴公积金,变相逃税或为职工、高管牟取高福利的行为,管好广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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