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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上浮房贷利率 中国银行说翻脸就翻脸

时间:2014-03-28作者:Admin

和讯网湖南站消息 白纸黑字已经签了合同,却被突然告知要上浮10%的贷款利率,否则就不予以放款。这件令人气愤的事就发生在长沙纳爱斯阳光丽城的一批业主身上。


中国银行 2.58 0.78%   
  “中国银行是开发商指定的贷款银行,签了合同想毁约就毁约,简直就是目无法纪。”气愤的业主对和讯网表示;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银行执行的是基准利率,而如今银行却要上浮10%才肯放贷。面对着交房日期的逼近,交完首付款的业主将面临无房可住的尴尬境地。

  签了合同不放贷

  “去年上半年就和银行面签了,都大半年了,银行的贷款却一直没有下来。现在马上就要交房,开发商的客服人员打电话给我说,贷款还没下来就不能收房。”眼看着3月底就要交房了,贷款却迟迟下不来,这让刘先生很是着急。

  据刘先生介绍,2013年他在长沙纳爱斯阳光丽城购买了首套房,之后向中国银行长沙市松桂园支行提交了房贷申请,并于5月与该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两个月后,审批通过。可直到如今,刘先生一直未接到银行放款通知。期间他曾多次打电话咨询银行相关负责人,每次收到的回应都是:“现在额度比较紧张,还要等”。

  面对交房日期逼近,银行放款期限却“遥遥无期”。除了刘先生,当时和他一批面签的业主也面临的同样的困境。

  “难道真的只是额度很紧张吗?”刘先生不禁要问:“既然额度很紧张我可以找别的银行吗?你这样签了合同又不放款,不是把我们绑架了吗?”

  上浮贷款利率才放款

  等了银行大半年音讯的刘先生实在忍无可忍。

  2014年3月25日,刘先生再次致电中国银行相关负责人黄经理,黄经理称刘先生当时签的是基准利率,现在放款要达到利率上涨10%的要求,所以贷款可能暂时性地放缓了。他还表示,如果想早点拿到贷款,可以和银行签个补充协议,同意贷款利率上浮10%,银行即可马上审核放款。

  令刘先生不解的是,当时合同上明明写的是按照基准利率,现在又突然说要上浮,白纸黑字写着,银行难道能说翻脸就翻脸吗?

  “之前一直说没钱、没额度,而现在只要同意利率上浮10%就可以下来,明摆着银行就是敲诈。不上浮就只有慢慢等,也没有确定的期限,何时是个头,一直拖着就是等我们要交房了,逼我们不得不接受上浮。”另一业主愤慨地表示。而面对业主的质疑,黄经理却称,款没放下来,借贷关系还没产生,目前合同没有生效。

  随后和讯网致电黄经理,他在电话中称:“我们从来没有说不给他们放,只是说要等。利率上浮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我们也一直在和开发商在想办法。而且也不是我们单方面强制上浮,这是要经过业主同意的。”

  看着眼前鲜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松桂园支行零售贷款业务”专用合同章,刘先生很难理解,盖了红章子也不能生效,那银行说什么还能算数呢?

  律师:银行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贷房合同》早已签订,而且审批通过,如今银行突然要上调利率,这是否合法呢?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赵骎律师认为,如果双方签订了正式的《房屋贷款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且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利率标准,银行应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履行放款义务。若银行不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银行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针对刘先生与中国银行长沙市松桂园支行签的这份《房屋贷款合同》,赵骎律师指出,合同中银行一方面按照实际借款日的借款利率来计算借款利息,另一方面又确定了每月具体的还款金额以及偿还的月数。如果按照实际借款之日的利率来计算,那么每月还款金额及还款月数都是不可以量化的,因为谁都不知道贷款发放之日借款利率是多少,那么由此而产生的还款总额、还款期限都是一个未知数。上述合同约定即构成了合同的前后矛盾。因为合同的前后矛盾,由此产生了两种解释,一种是银行认为应该按照实际放款日的利率来计算利息,一种是刘先生认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而由于该合同是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目前,刘先生正在与银行协商处理,要求银行履行原合同。否则他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继续履行原合同,并承担不按时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来自:百度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