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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北京公租房新政从严监管 专家建议“违规转租可入刑”

房专项检查,通报了8起公租房违规转租家庭信息,被通报家庭已由相关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各类保障房资格,退回承租房屋,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北京市这次制定的公租房转租、转借监管政策,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既符合住建部11号令要求,也适当地提高了处罚标准,加大了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会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就是要坚决遏制谋利的冲动,从严惩处,否则对其他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他也告诫和警示其他有类似冲动想法的人,不要犯险,越线必惩。违规转租五年不得再次申请按照北京市住建委的消息来看,此次新政称,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据上位法制定查处标准。北京市制定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查处标准,处罚内容包括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和追缴违法所得等。寻租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痼疾。公租房新政结合了北京特色,增加更为严厉的处罚条款,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违规家庭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新政还提出要开展部门联动,多领域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加快建立完善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也就是说,承租家庭的一次转租、转借行为,将可能为其家庭成员日后的很多行为带来影响。此外,新政还加强技防建设。要求纳入北京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网友建议:应该列入终身黑名单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屡禁不止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新政的惩处力度依旧让网友们担心。更多的网友认为,这种违规行为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例如列入终身黑名单,或者列为诈骗入刑。@网友小朋友爱甜点说:违规转租的人肯定有地方住,政策惩罚力度不够。也有网友@题刻者质疑:都申请下来了公租房还惩罚不能申请公租房?闹呢?另一位网友@老衲憨土表示:这是鼓励阶段性诈骗。此外,还有网友@路过地球-o-出谋划策:不是直接影响征信,另外罚款,还有给举报者奖励。@网友炮八平五_九三说:违规转租,难道不应该追缴违规所得吗?按市价补齐差价。网友@眼镜瞪得像铜铃直接指出新政执行难点:关键是怎么抓得到人。更有网友@秋菊打领结想出了规避措施:假离婚,一方租公租房,另一方把房租出去,再住进来,其乐融融。专家观点:转租的代价非常大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这一项,实际上比给予承租家庭一定数额罚款要严厉的多。陈志说,可以算一笔账,之前曝光的某个享受租金补贴95%的承租家庭,按照他承租公租房月租金2250元计算(50平方米X 45元/平方米),他每月实际自己支付的房租只有112.5元,5年的合计租金才6750元。但是,如果他转租被查处了,收回住房后5年内他就要去市场租房,按照每月3000元的市场租金计算,5年时间至少要多支付17万余元的房租。这仅是房屋租金方面,处罚可还包括行政罚款、联合惩戒以及限制申请共有产权房等条款,一项项加起来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可能上百万元,这对转租家庭来说,将为转租行为付出非常大的代价,所以5年限制申请的条款实际上是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我们也建议国家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可以借鉴国外和一些地区的做法,违规转租甚至可以入刑等。”陈志希望广大公租房申请家庭,一是申请时要慎重考虑公租房主要是解决自己住房困难问题,而不是财产占有;二是政府的公租房是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今后会有更多的租赁房源推出,满足不同区域家庭的生活需要,选择面也会更宽。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赵秀池则称,公租房转租转借管理新政发布透露出政府对公租房监管的决心很大。不仅从制度安排上给出了5年不允许申请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以及进行联合惩戒的规定,而且也从硬件上通过人脸识别,安装智能门锁技术来避免公租房转租转借。“让公租房真正给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不让公租房成为个人牟利的手段,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让公租房应保尽保,发挥其解决刚需住房问题的应有的作用。”赵秀池说, 我们实行的是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分层供应体系。公租房是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做好公租房转租转借的监管也是建立与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赵秀池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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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新房 中海丽春湖墅 北京:进一步加强公租房转租转借管理政策

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通知》征求意见情况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管力度给予高度肯定和支持,认为该政策将推动我市公租房运营管理进入新阶段,是促进我市公租房监管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充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牟利行为,把房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同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对违规家庭绝不姑息!《通知》的有关说明1严格依法行政,依据上位法制定查处标准。我市制定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查处标准,是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处罚内容包括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和追缴违法所得等。2结合北京特色,增加更为严厉的处罚条款。在住建部11号令规定基础上,我市还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违规家庭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这些都是更为严格的处理规定,同时考虑到违规转租转借家庭大多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国家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精神,5年后仍应给予一定方式的保障。3开展部门联动,多领域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加快建立完善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也就是说,承租家庭的一次转租、转借行为,将可能为其家庭成员日后的很多行为带来影响。4加强技防建设,促进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要求纳入我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当安装技防设备,设备采购、安装等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在建项目须于竣工前完成安装,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已竣工项目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运营成本可纳入项目运营管理成本。11月12日起,市住建委再次启动全市范围公租房使用监管的新一轮巡查工作,并将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不断规范公租房使用管理。本轮巡查已抽检公租房项目91个,总体情况良好,存在的个别问题已责令产权单位尽快整改,我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公租房转租、转借问题,发现一起严厉处理一起,形成震慑作用。目前,我市各公租房项目均已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并设专人督办,逐件落实举报线索。广大市民也可通过“12345”非紧急救助热线对发现的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进行举报。专家观点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北京市这次制定的公租房转租、转借监管政策,既符合住建部11号令要求,也适当的提高了处罚标准,加大了违规者的违规成本,起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就是要坚决遏制谋利的冲动,从严惩处,否则对其他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告诫和警示其他有类似冲动想法的人,不要犯险,越线必惩。其实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这一项,实际上比给予承租家庭一定数额罚款要严厉的多。大家可以算笔账,之前曝光的某个享受租金补贴95%的承租家庭,按照他承租公租房月租金2250元计算(50平米*45元/平米),他每月实际自己支付的房租只有112.5元,5年的合计租金才6750元。但是,如果他转租被查处了,收回住房后5年内他就要去市场租房,按照每月3000元的市场租金计算,5年时间至少要多支付17万余元的房租。这仅是房屋租金方面,处罚可还包括行政罚款、联合惩戒以及限制申请共有产权房等条款,一项项加起来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可能上百万元,这对转租家庭来说,将为转租行为付出非常大的代价,所以说5年限制申请的条款实际上是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当然,我们也建议国家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可以借鉴国外和一些地区的做法,违规转租甚至可以入刑等。希望广大公租房申请家庭,一是申请时要慎重考虑公租房主要是解决自己住房困难问题,而不是财产占有;二是政府的公租房是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今后会有更多的租赁房源推出,满足不同区域家庭的生活需要,选择面也会更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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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

国务院:完善养老设施供地政策 新建小区要求相关配建

简化和放宽准入,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二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对老旧小区和纳入特困供养等范围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三要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对从事养老服务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四要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会议听取了医养结合工作汇报,要求强化支持政策落实,促进现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促进农村和社区医养结合,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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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

北京市保障房开工5万套任务提前完成

两个月完成今年保障房建设分配和棚户区改造实事任务。审批过程提速:保障房建设有了绿色通道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明确了未来5年北京要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其中,政策性住房总量就达100万套以上。细分来看,这些“政策性住房”中包含了约30万套保障房、25万套共有产权房和50万套租赁房(主要通过集体土地建设)。“供应量如此大,开工建设也时间紧、任务重,按照以往的审批流程难以完成建设任务,必须深化审批手续改革,加快推进建设供应。”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直言。为此,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近日进一步完善优化包括保障房在内的政策性住房建设审批政策措施,建立了审批绿色通道,发改、规划国土、住房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分阶段综合协调、并联办理、实时流转、信息共享,实现各行政审批无缝衔接、便捷高效。此外,北京市保障房项目已全部纳入“一会三函”投资审批改革试点,项目开工前手续办理减少到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登记三个主要环节,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限。今年,本市又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配套政策,属于社会投资的保障房项目可以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纳入全市“多规合一”平台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多部门综合研究。这样一来,北京市保障房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来自市住建委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市保障房新开工50041套,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全年建设5万套实事任务的100%;全市棚户区改造2.61万户,完成市政府2.36万户实事任务的111%,其中远郊区改造0.96万户、完成全年任务的117%。加快租赁供应:6个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开工租赁是今年住房市场的热门话题。如何通过公租房、集体土地租赁房来稳定上班族焦虑的心?“再也没遇到刚住几个月房东就来收房、赶人,也没有发生合同没到期就要涨租的问题。”徐女士住进常营汇鸿家园项目一年多,这是公租房给她最强烈的感受。她租下来的40多平方米的户型月租金不到2000元,一次性租下来3年,便宜又稳定。为此,本市进一步加快公租房配租。截至10月,已启动公租房分配2.1万套(户),完成全年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实事任务的140%。针对不同区域,公租房的配租也有不同的举措。这位负责人介绍,在“三城一区”及产业园区周边以满足就业人口需求为主,在核心区实现与疏解、拆违和直管公房腾退相结合,实现一房多用。同时,结合城市战略功能定位,加强公租房精准分配,面向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人员、高校青年教师等进行了专项配租。此外,截至10月底,今年通过园区人才配租、社会单位集体租赁和“新北京人”专项配租等各种渠道,为非京籍家庭配租公租房2100套,已累计配租1.5万套。除此之外,集体土地租赁房也将成为解决租房难题的“大招”。去年,本市共确定了39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03.9公顷。目前,已有丰台区成寿寺、石景山区古城、八宝山、五里坨、海淀东升乡、通州大稿村6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实现开工,可提供房源约4500套,另有昌平区海鶄落和顺义区杨镇两个项目已基本建成,可提供房源2600套,其它项目也正在加紧推进中,将尽快形成房源有效供应。建设品质提升:入住前开放购房人“挑毛病”“这种户型采光条件不太好,建议你们再拿回去改改!”北京市一处共有产权房项目设计师介绍完项目方案,台下的专家已经在方案上勾勾画画了好几处。数小时讨论后,专家们要求:这个项目的方案要“退回”重改。这是北京市每个保障房项目在设计环节都要经历的专业审查关。与此同时,项目的试错样板间、工艺样板间、成品样板间都是“硬杠杠”建设,“成品样板间”经专家审查后向社会开放,公开展示装修菜单内容,还要保留至交房后六个月。通过“所见即所得”的方式,也更方便购房人直观了解装修内容,监督装修的实际执行情况。此外,北京市还要求在正式交房一个月前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现场开放日,邀请购房人分户检查建筑装修质量,让购房人充分挑毛病,开发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后方可正式交房。此外,针对今年下半年媒体报道的公租房出现的一些违规转租行为,北京市再度加大对公租房的后期监管力度。除了人防手段外,公租房后期管理也正推进“技防”手段应用,加强动态监管。目前,全市已安装人脸识别公租房项目共计55个,其中11个项目已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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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

国务院:支持自贸试验区 优先试点取消银行外资限制等

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将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所有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此外,对于自贸试验区内为本省(市)服务的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除外)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还表示,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和项目背景,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将取消银行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等金融开放措施在自贸区内进行优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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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

19个月前就拿到销许就是不卖 住建部门称领证10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开

行一期房源的销售,楼盘有多层产品,他想买的户型只剩一套了。而售楼员表示一期还有多层没有推出来,后面会加推,但时间不确定。让程先生奇怪的是,售楼员同时还告诉他,二期的开售时间已经确定了,明年1月二期的高层就开始卖了。“一期还有房源没卖,怎么二期反而在前面卖了呢?”当程先生提出疑问时,售楼员表示,还没推的一期多层已经拿到销许了,只是现在开发商不打算这么快拿出来卖。“领了证却不卖房,这不是捂盘惜售嘛。”程先生对记者说。售楼员自曝:多层已领证,因为稀缺不急卖随后,记者来到了马鞍山博望区博望大道88号的明发明博小镇售楼处实地了解情况。接待记者的售楼员介绍,目前他们在售一期为数不多的剩余房源,并向记者推荐了项目的多层洋房产品。当得知记者想看看三房产品时,该售楼员推荐了102㎡的户型。“这个户型很受欢迎,目前17栋还剩一套了。”他称。“没有更小点的三房户型吗?”记者询问。售楼员表示,还有一种99㎡的三房,但已经卖完了。“后面还有其他楼栋有这个户型吗?”记者追问。售楼员指着一期的沙盘图介绍,21栋还有这种户型,但开盘时间不确定。“我们接下来会先开二期的高层,将在明年1月17日开盘。”该售楼员说。二期开盘时间都已经确定,一期的多层却还有楼栋,且不知道何时开盘?据该售楼员透露,其实21栋多层已经拿到了预售证,但开发商还没打算现在就拿出来卖。如果记者对21栋的房源有兴趣,也可以先交个1万元的团购费,等开盘了就通知记者过去选房。在情况介绍中,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一期除了还有多层没有推出,另有一些联排别墅房源也还未开售。记者调查:捂盘的楼栋19个月前就拿到销许按照明发明博小镇售楼员的说法,该楼盘还未推出的21栋多层已经领取了预售证,但该楼栋究竟何时领证,是否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必须开盘的时间限制?记者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了该项目一期领取预售证的情况。据公开信息显示,明发明博小镇一期共计34栋楼,领证的时间全部集中在2017年,最早一批房源发证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预售许可证号为2017-044,在这批次领证的房源中,就包括至今还没推出的21栋楼,同批次领证的房源还包括20、34、35、36栋,而一期最后一批次房源的领证时间是在同年的10月25日。从时间上计算,最早领证却迟迟不推的21栋楼,距离领证时间已经过去了1年7个月之久。根据明博小镇售楼员介绍的情况,一期还有别墅房源尚未推出,即便以最后一次领证时间推算,尚未推出的一期其他房源,也已经捂盘长达一年多之久。住建委:领证10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开,违者约谈“绝对不允许捂盘惜售。”马鞍山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督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要求,“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领取预售需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房源。”该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卖房,必须严格遵循住建部2010第53号文的规定,如果违反,将进行约谈,要求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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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

发改委:支持优质民企发债 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接融资的相关政策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近日,发改委核准了比亚迪公司作为优质民营企业发行60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二是加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改委鼓励各地以地方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并将适当优化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的相关规定,满足民营企业实际融资需求。三是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发改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出资设立或增资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债券募集资金设立或增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最终投向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四是协调推进民营企业违约债券处置,助力民营企业纾困。发改委对因现金流紧张发生债券违约,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方力量,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救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化解处置违约债券风险,助推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新兴行业等重点民营企业纾困。五是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和股权融资支持计划。发改委按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的机制设计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在企业债券领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融资,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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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

北京拟出新规: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实施惩戒

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通知》重点从落实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严打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技防手段应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内容:  一是切实落实公租房产权单位管理责任。按照“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专员。产权单位应在公租房合同中细化转租、转借行为具体情形及违约责任条款,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同时,产权单位要将公租房政策宣传工作日常化,引导承租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一旦发现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产权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置。  二是强化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负做好辖区内公租房项目使用监管和保障家庭资格管理工作。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住保部门制发《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三是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区公租房转租、转借查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重点事项督办,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考核机制。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代办公租房经纪业务。公租房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公租房小区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巡查,建立联动检查机制,严格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对提供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从重处罚。  五是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及时关注主要网络平台中发布的疑似公租房转租信息,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收集的网络房源信息发布违规行为认定材料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房源发布主体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六是规范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房源使用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对于公开摇号配租剩余房源采取备案家庭先到先得、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等方式承租公租房的社会单位,以及按照《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京建法[2018]13号)面向人才供应的公租房,采取以单位名义申请取得公租房的社会单位,各区住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讲和管理业务指导,各单位必须做好承租职工家庭的警示教育工作,并将违规行为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出现违规转租行为的社会单位,除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外,对于社会单位也将按比例取消公租房续租资格。  七是全面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要求纳入我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对于新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当安装技防设备,设备采购、安装等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存量项目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运营成本可纳入项目运营管理成本。  八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产权单位应在租赁管理服务站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等举报平台,设立专门受理人员,逐件核实举报线索。对于经核实属实的举报信息,在充分保护举报人信息基础上,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广大市民也可通过“12345”非紧急救助热线对发现的公租房转租行为进行举报。  九是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相关监管职责,发现承租家庭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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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

住建部治理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将101种行为“拉黑”

网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住房保障方面、房地产市场方面、住房公积金方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等存在的101种行为,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根据《征求意见稿》,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另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也将被“拉黑”惩戒。《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领域存在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依法依规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机构采取下列特别惩戒措施包括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包括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荣誉称号等。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实施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其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多部门、多举措的合力惩防,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对于房地产失信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曝光。截至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在30个重点城市先行部署,重点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等失信行为。排查化解购房矛盾纠纷,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了两批共计40家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一方面要继续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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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

明年起,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此外,通知明确,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要求,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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