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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

荣誉是对未来的期许

p;                                                                                   (集团党总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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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

燕郊首尔园二期项目举行安全月启动仪式

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顺利的完成首尔园二期工程施工。安质部负责人黄秋伟带领全员宣读中联世纪安全质量誓词,并在印有“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标语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表达了对开展好安全月活动的信心和实现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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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

企业内刊的作用

化的外化形式。企业内刊以有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宗旨。目标定位明确,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员工、合作伙伴单位及经销商、代理商等固定群体。明确的目标定位决定了内刊的作用和目的,它是企业上下及各部门之间交流互动的平台,是企业亮丽风采的对外展示,是企业成长历程的忠实记录,也是企业凝聚力、企业精神的采集与提炼,同时还是对企业学习氛围、团队精神的有效渲染,还起着在企业内部传播健康理念、引导健康生活等一系列作用。  集团公司所创办的《中联报》和《建者》杂志,多年来一直肩负着对内建设企业文化和对外树立企业形象的双重使命,有效地发挥着企业内刊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建者》杂志现已发行27 期,获得全国工程建设行业期刊“金页奖”2 次;《中联报》现已发行157 期,获得全国工程建设行业报刊“银页奖”2 次。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集团领导的重视和指导,更离不开广大员工的支持和帮助,《中联报》和《建者》杂志将继续发挥“传声筒”、“交流平台”、“情感园地”三大作用,宣贯集团公司文化理念,报道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人物事迹,为广大员工送上宝贵的精神食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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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

制定标准模式 规范材料管理

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他们首先以北方地区的德荣帝景项目及南方地区的滨河世贸中心项目为试点,检验设备使用效果,进而将在全集团公司推广。  通过照相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配发,项目部能够做到从材料的采购、进场、验收、使用、储存等方面着手,保证每个环节都有可查询的影像资料及报表记录,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杜绝了形式主义。通过新设备的配发,使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的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进一步控制了施工项目材料的消耗,起到了节约材料费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效益的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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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

建筑工程行业环境管理势在必行

费资源,破坏生态。再如,施工过程,部分单位忽视环保措施,野蛮施工,粉尘铺天,这都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违背。要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首先要改变设计与施工分离的情况,推行工程总承包,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挥大型工程承包商的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加大对施工企业环保与文明施工的执法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违规成本,敦促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并大力推广绿色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促进施工过程的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循环利用。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都表明,法律手段对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系列关于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代表的环境制度对遏制建筑工程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同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工程环境管理的总体水平是落后的,建筑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在这种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建筑工程的环境管理工作显得更加重要。  下面通过最高法院公布的一个案例,进行进一步的了解:案例: 朱正茂、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江阴港集装箱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4 年上半年,江阴港集装箱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审批,自行增设铁矿石(粉)货种接卸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该公司采用露天接卸,造成了铁矿石粉尘直接侵入周边居民住宅;采用冲洗方式处理散落在港区路面和港口外道路上的红色粉尘,形成的污水直接排入到周边河道和长江水域,并在河道中积淀,造成了周边环境大气污染、水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地区空气质量、长江水质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虽经朱正茂等周边居民反映情况、江阴市人民政府召开协调会议,集装箱公司亦采取了整改措施,但仍未彻底消除污染现象。2009 年7 月6 日, 朱正茂作为周边居民代表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同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集装箱公司停止侵害,使港口周围的大气环境符合环境标准,排除妨碍;对铁矿粉冲洗进行处理,消除对饮用水源地和取水口产生的危险;将港口附近的下水道恢复原状,铁矿粉泥做无害化处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受理本案的次日,进行了现场勘验,裁定责令被告立即停止污染侵害行为,并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发函,取得政府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该院还召集听证,责成集装箱公司在案件审结前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迅速改善环境质量状态。集装箱公司据此再次采取整改措施,并在审理过程中提出调解申请。  (二)裁判结果  无锡中院一审认为,集装箱公司自行增设铁矿石(粉)港口接卸作业,属违法行为,对周边大气环境和地表、水域造成了污染侵害,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鉴于集装箱公司在诉讼前已采取了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又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并提出调解申请。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江阴港集装箱公司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港口铁矿石(粉)装卸作业的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在90 日内仍未能获得行政许可的,必须立即停止此项业务。被告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90 日内,在装卸过程中,必须做到无尘化作业,不得向周边河流、水域排放任何影响水体质量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被告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每30 天向法院书面报告本调解协议上述两条协议的履行情况,并附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报告。无锡中院于2009 年9 月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依法予以确认。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国内第一起由环保社团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除了对公益诉讼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外,在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上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环境侵权最为关键的救济方式是“停止侵害”及“消除危险”。  本案兼具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的特点。朱正茂是居民代表,同时又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其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同作为原告起诉后,无锡中院依法予以受理,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鉴于环境污染具有不可逆性、地域广阔性、潜在受害人不确定性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广泛性,无锡中院受理案件后,依职权进行现场勘验,针对正在实施的环境污染侵害行为,先行裁定污者立即停止侵害,防止了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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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

桂林分公司市场开拓“连中三元”

誉的同时,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得到了各级主管部门和建筑同行的一致赞誉和认可,诸多实力雄厚的开发商纷至沓来。截止目前,桂林分公司已新签工程合同54万平米,其中位于机场路和西城大道交界处的兴荣郡项目,由桂林兴进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总建筑面积46万平米,其中第1、2期工程由中建三局承建,第3、4、5期工程共27万平方米的高层和别墅项目,全部由桂林分公司接手承建;由彰泰集团开发,位于临桂老城区的彰泰•燕澜山项目部二期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由4栋高层组成,桂林分公司原彰泰•峰誉项目部现已进驻并做好施工前期准备;由信和信集团投资百亿元开发,主打健康养生品牌的桂林智慧健康产业园一期工程,其中由桂林分公司承建的项目建筑面积为17万平方米,现以进驻并开始施工。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桂林分公司以“连中三元”的优异拓展成绩,为集团新一年的发展加足了马力。  2015年是桂林大开发、大建设之年,随着桂林市被国家定位为“国际旅游城”,桂林无疑成为一片建设热土。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纷纷抢滩桂林,一大批投资超百亿项目纷纷上马,桂林分公司早已做好充足准备,苦练内功,夯实基础,在桂林建筑市场上大展宏图指日可待。未来桂林分公司将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制定的发展目标,求真务实,不断进取,为中联世纪繁荣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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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

  2014年8月2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同时,将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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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14年9月1日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14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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